
孟勤国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01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获博士学位。曾任广西大学法律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系主任,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院党委书记、名誉院长。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终身教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
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代表作为《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第3版)、《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6期)、《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占有制度》(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等。先后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全国优秀教师(1998)、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3)、国家级教学名师(2006)、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特等奖(2008)、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08)、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2009)、八桂教学名师(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党员(2011)等奖项。(人事处/供稿 陶湘露/编辑)
【数据及相关信息更新时间截至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