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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大学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2024-12-31)

来源: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    文字作者:郑东    图片作者:潘悦凝    编辑:苏锦春     发布时间:2024-12-31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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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中共广西大学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君武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学校党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听取了校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校纪委书记金顺南代表广西大学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广西大学二层机构纪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金顺南主持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大学纪检监察组、校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向全会作起草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了校纪委十届一次全会以来的工作。会议认为,在学校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校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紧紧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会议强调,全体纪检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本领,以高质量纪检工作护航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要聚焦贯彻落实校党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的情况,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推动落实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纪检干部要勇于自我革命,增强斗争本领,敢于善于斗争,带头做自我革命的表率和遵规守纪的标杆,以高质量纪检工作为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会议就《办法》的制定背景、文件依据、制定过程、内容框架、主要新变化等进行说明,指出《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广西大学二层机构纪委建设、提升二层机构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全体校纪委委员出席会议,各二层机构纪委书记、校纪委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一审一校:甘武琳

二审二校:苏锦春 董钦文 潘悦凝

三审三校:李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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