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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授刘海峰联合国内外学者在国际顶刊发表评论文章(2025-06-20)

来源:机械工程学院    文字作者:机械工程学院    图片作者:机械工程学院    编辑:蒙江勇     发布时间:2025-06-2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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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简称为CDR)在未来帮助实现全球净零目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过度依赖CDR技术将导致高碳行业源头减碳动力不足,例如从化石燃料向可再生能源的过渡放缓。但是,如果不采用CDR技术,则根本无法实现《巴黎协定》所制定的1.5℃温升目标。近期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刘海峰、天津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金超带领的科研团队利用全球气候变化的综合评估模型(Global Change Analysis Model,简称为GCAM)探究如何在追求二氧化碳减排的同时推进CDR的部署,提出“并行目标”的碳中和控制策略——在明确界定源头减碳与CDR贡献的同时,独立设定源头减碳目标与CDR目标。该策略表明:CDR可以与快速脱碳相结合,并可作为加速实现净零和净负排放、缩短温度超调期的关键工具,消除了外界对CDR的长期负面看法,以及关于其部署可能消耗更多化石燃料并延缓脱碳进程的担忧。该工作成果以题为"Scaling carbon removal without delaying emission reductions"发表于国际顶刊《自然综述:清洁技术》(Nature Reviews Clean Technology,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038/s44359-025-00081-x)。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刘海峰、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金超为论文共同通讯作者。

图1 两种不同的气候政策设计概念图

为实现在增加CDR的投资和部署的同时避免碳锁定和减排进展缓慢,需要有效的政策设计。图1展示了该研究的两个政策设计。

在第一个政策设计中,如果国家A和国家B都实施净零政策,但未明确界定源头减碳和CDR的具体贡献,此时CDR可能成为减排的替代品。国家B更多依赖CDR,故其减排速度慢于国家A。因为尽管两国均有望实现净零目标,但由于未具体说明如何源头减碳与CDR,政府可以选择推迟脱碳进程,即过分依赖未来更具经济可行性的碳移除技术,因此国家B的剩余排放量将显著高于国家A。

在第二个政策设计中,净零政策中纳入了固定的源头减碳目标(与CDR分开),此时并行部署的CDR仅作为补充而非取代脱碳。根据这一设计,一个国家可以自由选择高或低CDR路径,只要部署的CDR足以实现净零目标即可。尽管国家A和国家C均在2060年达到相同的剩余排放水平,但国家C通过积极的CDR部署,能够更早地实现净零排放并过渡到净负排放。因此,CDR既可以推迟减排速度,延长超调时间,也可以与快速脱碳相结合,作为加速实现净零和净负排放、缩短温度超调期的关键工具。

文章指出:“并行目标”策略虽可规避对脱碳进程的延缓,但其有效实施仍需突破多重挑战:

首先,将CDR信用纳入排放配额合规碳市场,可能延长化石燃料使用周期。应对策略包括:(1)分设CDR信用与源头减碳配额两个独立的碳交易市场;(2)若两类信用共存于同一市场,需根据碳移除预期贡献度缩减市场总量上限;(3)设立碳中央银行等中间机构,独立监督市场中释放的移除证书数量;(4)辅以负排放融资时间和机制的政策,可在保障减排总量前提下推进碳移除规模化。

其次,CDR技术未来可及性的预期易诱发各国推迟高成本短期减排行动。针对此风险,建议制定分期目标,将分阶段减排与CDR目标与剩余碳预算的公平分配绑定,同时明确责任边界,即区别于未界定分工的净零目标,通过目标分解确立各时期减排与CDR的问责机制。

此外,文章建议:各国家需构建多元化CDR组合以降低目标落空风险,以规避单一技术依赖;由于碳移除责任重大,需要充分结合各国的资源禀赋及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跨境协作,如对于经济发展良好但资源匮乏国,可以投资资源富集区的低成本CDR项目来实现既定目标,同时通过财政转移,可以促进资源富集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最后,合理利用新兴的政策工具,如排放责任管理(ELM)、清理证书、移除押金和碳移除义务(CRO),可以在提供初期资金以扩大碳移除规模的同时加速减排。

一审一校:卢婵江

二审二校:蒙江勇 苏锦春 潘悦凝

三审三校:欧阳雄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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